精选安全责任协议书范文锦集7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责任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1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属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自负盈亏。
二、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由安全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资料,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等重点部位或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由乙方负责进行。
五、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作业人员的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电焊工、长时间接触粉尘作业及其它易导致职业病的岗位操作人员,须提供专项检查证明;从事登高作业人员须提供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症状的体检证明;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六、乙方进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抑尘、降噪措施,产生的废物、废料及生活垃圾严格按照指定地点分类存放。
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乙方的“三违”现象,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罚,罚款不能当场兑现的,可从工程款中扣除,上缴公司财务部门。
八、包工、包料工程:乙方自备防护设施及工具,如确有困难,甲方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乙方,但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及其他必要的劳保用品,施工用电及其它特种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经安全设备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乙方在用电时,应有配电箱,并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易燃、易爆品要有专人看管,禁火区内严禁烟火。
十、外墙粉刷、窗户安装等作业时,应选择标准的吊蓝、吊具,并保证单人单绳(安全绳)必须佩戴安全带及其它必要的劳保用品,严禁用沙袋或其它不安全物品压挑杆。
十一、甲方安全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进行处罚,如不听劝告有权停止乙方的承包,并及时办理停工手续;在施工全过程中,乙方发生任何大、小工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罚款。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安全设备部
甲方负责人:
乙方:
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2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现场,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安全规范工作、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甲方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理。
四、凡工期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行使或建议给予一票否决权。同时,还可以按责任违约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幅度按乙方的工程造价2%来确定,最底为1000元,最高至10万元人民币(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期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甲方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从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责、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十、乙方应主动要求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落实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义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回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 ……此处隐藏5374个字……,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7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台州学院学生处(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 学校责任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学校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因为下列各种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从事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任何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 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列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生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三)学生违反实验操作规则的;
(四)学生私用电器的;
(五)学生自杀、自伤的;
(六)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七)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八)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九)寒暑假期间学生在校外或者学生自行滞留学校及自行到校发生的;
(十)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三、 其他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四、 附 则
(一)本协议适应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三)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协议解释权在学生处。
甲方: (盖章) 乙方:学生(签名)